中国强制碳市场:碳减排的“硬约束”|双碳第二期
2025/07/10 05:07:51上一期向大家介绍了环境权益这个议题,接下来的几期内容我们聚焦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这一期先介绍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历程和强制碳市场。
从覆盖碳排放量看,中国全国碳市场是全球碳市场中体量最大的一个。中国的碳交易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为主体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为补充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
国内碳市场发展历程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气候变化目标,2021年全国碳市场启动。
我国的碳市场形成了一个“7+2+1”的格局,7和2分别是指地方试点碳市场,地方试点在管控行业和纳管标准等方面各具特色,1是指全国碳市场。
地方碳市场试点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
2016年12月,四川和福建主动申请加入试点,但是四川没有进行启动和履约。福建省启动碳交易市场,作为国内第8个碳交易试点,所以平时也可以说是有8个碳市场试点。
不同试点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排放特点,选择了不同的行业和排放门槛,广泛纳入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个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周期为一年一履约。
地方碳市场试点在配额分配方法上尝试了历史法、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等多种分配方法,大多数试点地区初期免费发放配额,后期增加有偿使用比例。同时引入CCER机制用于履约,允许使用比例为3%~10%,并根据地方特色推出本地补充机制。
全国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的构想最早出现在2014年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计划于2017年启动建设。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试点碳市场的经验。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这标志着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两年)。试点的地方碳交易市场继续运营。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
2020年正式启动履约时,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并逐步纳入更多行业。
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方法以基准线法为主。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设在上海,登记中心设在武汉。
2025 年 3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新增约 1500 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排放量增加 3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总覆盖量达 80 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 60% 以上 。扩围后,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从单一发电行业扩展至电力、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并首次纳入铝冶炼行业的四氟化碳(CF₄)和六氟化二碳(C₂F₆)两类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国内强制碳市场
(一)核心机制: “限额与交易”
设定总量上限(限额): 国家根据减排目标(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设定全国或特定行业一定时期(通常为一个履约年度)的碳排放总量上限。这是整个市场的基础。
配额分配(初始分配):
分配对象:目前主要覆盖发电行业(包括自备电厂、热电联产)。这是全国碳市场启动的第一个行业(2021年7月上线交易)。其他高排放行业(如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正在稳步推进纳入进程。
分配方式: 主要采用 “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的原则。
1.免费分配: 目前最主要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 “基准线法”:
(1)根据行业内不同机组/设施的技术类型、规模、燃料类型等因素设定碳排放强度基准值。
(2)企业的免费配额量 = 实际产出量(如供电量、供热量)× 所属类别的基准值。
2.有偿分配(未来方向): 通过拍卖等方式分配部分配额,逐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这能更直接体现碳成本,增加政府收入用于支持减排。
交易: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排放和获得的免费配额情况,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进行买卖。
履约:每个履约期结束时(通常一年),企业必须清缴与其实际碳排放量等量的配额。
排放 < 配额: 盈余配额可以出售获利或储存至下期使用。
排放 > 配额: 企业必须从市场上购买不足的配额,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罚款、影响信用评级等)。
(二)市场运行要素
交易主体:
重点排放单位:是市场的核心参与者,承担履约责任。目前主要是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
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目前全国碳市场(区别于地方试点)尚未对投资机构和个人开放交易,主要是控排企业间的交易。未来可能会逐步引入以增加市场流动性。
交易产品:
CEA:是核心产品,即政府发放的碳排放配额。1单位CEA代表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权。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辅助产品。它来源于符合国家规定的自愿减排项目(如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回收利用等)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一定比例的 CCER 来抵消其不超过5%(具体比例可能调整)的配额清缴。CCER市场在暂停数年后,已于2023年重启,新规则和方法学正在完善中。
交易方式:
挂牌协议交易:公开、连续竞价。单笔最大申报量有限制(如10万吨),价格波动有涨跌幅限制(如±10%)。适用于小额、频繁交易。
大宗协议交易:买卖双方协商定价。单笔最小申报量较大(如10万吨),价格波动范围更宽(如±30%)。适用于大额交易。
单向竞价:最新引入的方式(如2025年7月启用),主要用于特定场景(如配额拍卖、CCER集中交易等)。意向卖出方申报数量和底价,多个买方竞价购买。
交易平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是唯一的官方交易平台,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运营。所有CEA交易必须在此系统内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运营。记录配额和CCER的持有、流转、清缴、注销等信息,是市场的“账本”。
(三)覆盖范围与进展
当前覆盖行业:发电行业(火电为主)。这是中国碳排放量最大的单一行业,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40%以上),是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扩容计划:这是当前和未来几年的重点工作。按照规划:
“十四五”期间(2021-2025):目标是基本建成制度框架清晰、要素完善、运行平稳、监管有效的全国碳市场。重点是巩固发电行业,并做好其他高排放行业纳入的准备工作(数据摸底、配额分配方案制定、能力建设等)。
“十五五”期间(2026-2030):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钢铁、建材(水泥等)、有色金属(电解铝等)、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将是优先考虑纳入的对象。
纳入门槛:通常根据企业的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设定门槛(例如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相当于消耗1万吨标准煤)。
(四)监管与保障
MRV体系:是市场公信力的基石。
监测(Monitoring):企业安装监测设备,制定监测计划,记录排放数据。
报告(Reporting):企业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核查(Verification):由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的排放报告进行独立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法规体系:
最高层级: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第19号)。
配套文件:涵盖配额分配、交易规则、注册登记、结算、MRV、核查机构管理、履约清缴、处罚等多个方面。
目标:最终推动更高层级的立法(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处罚措施:
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限期改正、罚款(通常按差额配额乘以市场均价计算,金额可能很高)、核减下年度配额、纳入信用记录、公开曝光等。
- End -
中国的强制碳市场(全国碳市场)是一个由政府主导、基于“限额与交易”原则构建的核心减排政策工具。它以发电行业为起点,正在稳步向更多高排放行业扩展。其核心是通过市场机制发现碳价,以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引导和激励企业减排,推动整个经济体系向绿色低碳转型。
虽然面临扩容、提升活跃度、优化配额分配等挑战,但其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的战略地位至关重要,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密切关注其行业扩容步伐、配额分配方案的调整(尤其是基准值下降和引入有偿分配)、以及CCER市场的重启和发展,是理解中国碳市场走向的关键。
来源:碳界新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