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解读系列--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

2026/01/06 04:01:13

我国每年产生约40亿吨农业废弃物,其中畜禽粪污30.5亿吨、秸秆8.7亿吨,这不仅是农业环境治理的重点,更是农业领域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源——2021年相关排放占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总排放的18.3%。近日落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CCER-15-002-V01),为这类废弃物的规模化减排提供了可操作的“金钥匙”。本文结合编制背景与专家解读,从减排机理、适用条件、减排量计算、审定要求等维度拆解这一方法学的实践逻辑。

一、减排原理

这一方法学的减排逻辑核心,是通过厌氧消化技术构建闭环处理体系,实现“源头控排+能源替代”的双重降碳。

具体来看,农业废弃物在自然贮存发酵过程中会大量释放甲烷——这种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是CO₂的28倍,而集中厌氧消化处理能直接从源头阻断这部分高增温潜势气体的排放;与此同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脱硫、提纯等工艺处理后,可用于发电上网、直接供给用户或生产生物天然气,进而替代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CO₂排放,形成“控排+替代”的协同效应。

相关测算数据显示,当前符合要求的项目每年可实现约450万吨CO₂减排,到2030年这一规模还能提升至600万吨CO₂,在解决农业废弃物污染难题的同时,也完成了废弃物的资源化高值利用。

二、方法学适用条件

从适用条件来看,首先在处理对象上,涵盖猪、牛、羊、家禽等畜禽粪污,以及作物秸秆、尾菜等,单一或混合的这类农业废弃物都在适用范围内,明确排除规模化猪场在场区内配套建设的沼气工程以及沼气全部进入火炬燃烧的项目。

此外,项目业主需要与畜禽养殖户和种植场户签署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具有较大难度,按照要求,需要用过运输车或者管道从各处收集农业废弃物,运输至项目业主处理,在此过程中要求各农业户保证原始数据质量并以及相关存证材料,项目业主管理难度可见一斑。

技术路径方面,项目要满足《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工程设计》等国家或行业标准,需要通过运输车或管道实现废弃物的集中收集,核心处理技术采用厌氧消化反应器,同时配套建设沼渣沼液处理系统与沼气净化、利用系统。

在资源利用环节,沼气需实现回收利用,至少满足发电上网、直接供给用户或生产生物天然气中的一种,而沼渣沼液则要求用于农田利用。

监测数据需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且减排量必须产生于联网试运行之后。

有关联网监测的具体操作要求可参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监测数据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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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排量计算

1.明确项目边界范围

项目边界包括畜禽粪污、秸秆、尾菜的运输,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渣沼液处理系统、沼气净化系统、火炬燃烧系统、沼气输出系统、生物天然气生产与输出系统、沼气发电系统,以及项目替代的粪污处理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和项目替代的化石天然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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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计算逻辑

项目减排量主要来源于采用厌氧反应器和沼渣沼液处理等技术进行废弃物处理,一方面可以避免有机物在贮存发酵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回收甲烷用于发电、生物天然气生产替代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减排量计算遵循“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的核心公式。

基准线排放量:涵盖畜禽粪污/秸秆自然处理的甲烷、氧化亚氮排放,以及项目外供电量、输出气替代的化石能源排放(默认情景为粪污贮存发酵还田、秸秆就地还田,电力来自区域电网,燃气来自化石天然气设施);

项目排放量:包括厌氧反应器甲烷逸散、沼渣沼液处理排放、火炬燃烧甲烷排放、运维用电及废弃物运输的CO₂排放;

最终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量-项目排放量(不考虑沼渣沼液农田利用的泄漏量,因未增加总氮和有机碳量)。

对于决定项目减排量的关键参数(进入废弃物处理工程畜禽粪污的挥发性固体总量),将采取“正算+反算”的方式取保守值,以得出基准线排放量。以畜禽粪污为例,正算由进入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的不同畜禽类型的月平均存栏量计算获得;反算是指利用联网监测的沼气产量反推,二者取较小值核算基准线排放量,宁可保守、不能多算,确保每一份碳信用都高质量、经得起考验。

整个计算过程涉及40个核心参数,其中20个需要通过监测确认,12个企业自测参数也需借助台账、销售凭证等材料进行交叉核对,确保参数真实可追溯。

要求项目监测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这意味着项目将通过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对与减排数据质量相关的重要数据进行监测,在线联网并主动公开信息,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实施阶段需监测的沼气产量、沼气浓度、外供电量、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参数,将通过物联网技术连续监测,每整点记录,监测原始数据实时接入项目监测数据储存系统。

四、 审定核查要求

审定核查始终聚焦“合规性+数据真实性”

1.适应性方面。

审定核查机构会通过实地勘察+访谈的方式,确认各养殖的畜禽种类,并查看集中处理工程项目业主与畜禽养殖场或种植场户签署的合作协议,核对是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外,为核对项目业务与电能用户、沼气用户和生物天然气用户是否独立计量和计算,将核查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和财务账户信息、财务报表等。

2.项目边界方面。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网协议、购售电协议等文件,核实地理边界、拐点经纬度。通过实地走访、BDS/GIS 定位,确认厌氧消化反应器数量及容积、发电机装机容量等关键设施的真实性。

3.对关键数据的核验。实施阶段12个自测参数(含畜禽存栏量、沼气产生量、运输距离等)需交叉核对,8个关键监测参数需通过符合标准的仪表实时监测,数据每小时上传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存储期不少于10年

设计阶段计算参数:核实 GWP、甲烷生产潜力等默认参数,是否与方法学一致。

实施阶段减排量核查参数:

动态数据:月平均存栏量、沼气产量、外供电量等,需逐日记录、逐月核算,与台账及凭证交叉核对。如月平均存栏量需要与畜禽购销凭证、饲料购买量、饲料消耗量进行交叉核对;粪污运输总重量需要与运输粪污总质量与畜禽粪污收集记录进行交叉核对。

环境参数:月平均气温、甲烷转化因子等,需与官方公开数据一致

系统参数:沼渣沼液处理方式、火炬燃烧效率等,需现场核实,确保参数取值与实际工况匹配。

核查运输数据:优先核查电子运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记录的运输距离;若无法获取,则按方法学默认值取值;同时确认运输排放因子与车辆车型匹配,查阅运输台账、结算凭证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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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农业废弃物方法学不仅破解了农业废弃物处理“成本高、收益低”的难题,更形成了多元受益格局:项目业主通过碳交易获得额外收益,种养户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运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参与产业链获利。以山东某项目为例,日处理1800吨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工程,开发CCER后投资回收期从10.5年缩短至8.5年,显著提升项目经济性。能助力项目业主、种养户、服务组织等群体获利,推动农业废弃物从“环境负担”转变为“碳资产”。

但与此同时,正因更多的利益相关方使得这类项目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不少现实挑战。最核心的难点在于多方协同与数据管理,项目业主需与众多畜禽养殖户、种植场户签署合作协议并明确责任义务,而分散的种养户群体使得协议推进和责任划分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在此基础上,废弃物需通过运输车辆或管道从各处集中收集,过程中还要求各种养户保证原始数据的质量并留存相关存证材料,这进一步增加了项目业主的统筹管理难度,对其协调能力和数据管控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