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精编(地方动态1)

2023/05/26 02:05:21

             01

   湖南省衡阳市发布《衡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03.20

           02

   湖南省长沙市发布 《长沙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2023.04.23

           03

   云南省发布《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2023.04.25

           04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2023.04.27

           05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布《乌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05.04

           06

   山东省烟台市发布《烟台市碳达峰工作方案》2023.05.06

           07

   甘肃省发布《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05.11

           08

   湖北省武汉市发布《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2023.05.11

 

1

《衡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3.20)

320日,湖南省衡阳市发布《衡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面,提出鼓励通过碳交易、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

 

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从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四方面着手,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02

《长沙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23.04.23)

4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 《长沙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全民绿色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倡导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创建生态县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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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2023.04.25)

 

4月2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消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得到普及,重点领域和部分地区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更加成熟,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实现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

坚持重点突破。聚焦消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紧扣绿色低碳目标,深化完善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标准、统计等制度体系,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消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得到普及,重点领域和部分地区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建立。

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更加成熟,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二、加快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四)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大力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打造全国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存储、运输、加工标准,提倡适度加工,引导健康消费,提升节约减损管理水平。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完善“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名品名企宣传推介,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量达到8000个以上。健全完善餐饮行业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发展“种植基地+中央厨房”新模式,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推动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加强食堂用餐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点餐、用餐等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加快建设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提高资源转化利用率。深化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把节粮减损、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按照绿色低碳技术标准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和原料比例。全面推动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采购使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推动绿色环保运动服饰广泛运用到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适度购买衣物。规范旧衣公益捐赠。完善废旧衣物等回收再利用体系,鼓励单位、小区、服装店等合理布局衣物回收网点,发展在线回收等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强化绿色施工管理,减少环境影响。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绿色低碳设计改造和绿色施工管理效能,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稳步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建材宣传和下乡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家居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加快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绿色用品消费。深入推进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开展出口型产品碳足迹标识标签认证,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培育“滇字号”绿色品牌。大力推广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等可减少非必要耗能的智能家电产品,鼓励开展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以旧换新活动,推进绿色智能家电家具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在商场、超市、电商平台、专卖店、免税店、各类展贸促销活动等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充分利用南博会、进博会、跨境电商等平台,支持扩大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进出口占比。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水平。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绿色文旅消费。制定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舞台、展具和展装,在灯光舞美领域以及活动现场周边场景布置绿色节能照明设备,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点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旅游景区集散区域合理设置公共交通转换点,完善配套设施,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鼓励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完善景区垃圾投放和回收管理服务体系,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保护自然碳汇,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加强绿色文旅消费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等多种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最低占比。加快实施煤电“三改联动”,大力提升煤炭的清洁、低碳和非能源利用水平。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探索对消费绿电比例较高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在建筑领域,推动建筑光伏技术研发和广泛应用,加快提升公共机构和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公共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

(十二)创新发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应用。建立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动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提升餐饮、居住、出行、物流、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模式。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进供应链绿色转型,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主导企业,引导上中下游各主体、产供销各环节加快绿色化发展,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供应链。推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引导下游企业、商户和个人自觉开展绿色采购。组织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争创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物流配送绿色转型。深化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进工作,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鼓励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大幅减少物流环节二次包装,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等新产品,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6万个。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夜间配送,鼓励网订店取、自助提货、即时配送等末端配送模式规模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有序发展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生活服务、文体教育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等共享交换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规范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社区旧货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优化二手交易环境,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交易纠纷解决机制。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积极推动昆明市、曲靖市开展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工作,推进牟定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允许符合条件的车辆进城、进小区、进单位。大力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健全乡村回收网络体系,积极推进供销系统开展农村废旧物资回收。以废旧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家具等耐用消费品回收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消费保障制度

(十七)完善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绿色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电力等重点领域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建立覆盖绿色消费各领域全过程的制度政策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绿色标准认证。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评价、认证、标识标准,结合云南实际,推动完善绿色低碳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相关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引导全社会贯彻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制造、重点产品能耗限额、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水效等相关标准,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开展全省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及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考核评估和奖励扶持工作,有效发挥质量认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和信息服务。加强绿色消费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判。探索建立绿色消费专业指导机构和绿色消费信息平台,并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发布,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二十)提高财政支持精准性。落实绿色低碳产品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推广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认真落实促进节能降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州(市)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购置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扩大“绿色+乡村振兴”和“碳中和+乡村振兴”超短期融资券。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提升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消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领域保险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完善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体系,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拥堵、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减量化激励。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激励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培育发展商品兑换、折扣优惠、转让交易、融资增信等绿色积分应用场景。鼓励各类销售平台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违法违规处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强化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公示。加强对违规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督促网络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切实承担地方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积极探索和经验推广。鼓励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04

《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04.27)

4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文,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

 

 其中,“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被写入重点任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积极开发碳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碳减排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

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立足基础优势,统筹当前长远,持续完善碳金融基础设施,丰富碳金融产品供给,优化碳金融发展环境,引入低成本、便利化的金融活水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力争到2023年年底,山东省推进碳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转型金融标准和激励机制基本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碳账户初步建设,碳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创新取得较大进展。到2025年年底,碳资产托管、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破题并不断丰富,碳交易市场参与度有效提升;碳账户应用场景更加多样,初步搭建起集评价、融资、数据分析等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碳债券融资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碳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制定转型金融标准。编制转型金融支持目录,进一步明确金融支持的领域和范围,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强化转型金融标准的数字化应用,提高便捷度、精准度、普惠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6月底前编制转型金融支持目录)

  2.构建“两高”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依托“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畅通全天候全自动全周期碳相关数据采集渠道,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对比行业基准值对碳账户数据进行分析,探索将“两高”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能效碳耗标识为“红、橙、黄、绿”等不同类别,为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碳金融产品及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启动碳账户建设)

  3.拓展工业碳账户多场景应用。引导金融机构依托碳账户将碳排放情况纳入授信审批决策环节,融入贷款定价等信贷管理模型,探索碳效贷、能效信贷、气候债券等产品。探索依托碳账户对发放贷款及债券的项目进行碳效分析,对比贷前贷后的碳减排量、单位贷款碳排放强度等,形成经济科学便捷的信贷碳效益评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5年年底前实现多场景应用)

  4.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积极开发碳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碳减排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起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二)碳金融试点示范行动。

  5.开展碳金融区域试点。围绕碳账户、转型金融、区域碳金融中心建设、“零碳银行”、碳资产证券化等,在全省布局一批试点。积极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山东开展碳金融创新试点,高质量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积极争取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引导各级金融机构支持近零碳试点及示范区建设,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启动试点遴选,2025年年底前将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

  6.推进碳金融供给创新。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将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与践行绿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与碳金融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机制流程。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总分支联动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碳金融、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等领域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持续提升碳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7.开展碳关税应对试点。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建材、化工、塑料、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加强国际市场碳关税影响分析,针对碳关税影响及应对方法进行专项辅导培训,引导企业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前布局积极应对。(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开始试点,2025年年底前推广应用)

  (三)碳交易推进行动。

  8.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指导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碳排放报告,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确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做到应纳尽纳。强化碳减排目标约束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做到应履尽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2023年起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9.培育区域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市场。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搭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新能源、碳汇等“零碳”“负碳”产业发展,积极开发碳汇项目和产品。探索研究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建立碳汇补偿机制,推进碳汇权益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10.深化碳交易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资产、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相关机构为碳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算、结算、碳资产管理、代理开户等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四)碳金融支撑行动。

  11.探索建立“大数据+信用”碳金融数字服务平台。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支撑,利用碳账户大数据赋能,引入碳排放核查机构、环境咨询评价机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征信机构等,探索建立一体化碳金融大数据平台,共享有关数据,为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资本对接、融资担保、绿色认定、政策申报等金融服务,提升碳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年底前启动建设)

  12.建立完善碳金融项目库。统一碳金融项目库认定评价标准,推动符合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入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方向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在资源配置、利率定价、信息披露、尽职免责等方面优化管理、强化激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起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13.增强人才智力支撑。发挥齐鲁金融人才工程示范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培养碳金融领域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相关专业,与金融机构、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成立“双碳”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供全面基础性技术保障,提升重点领域碳数据的科学性、全面性、真实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年底前组建完成“双碳”计量技术委员会)

  (五)社会资本投入行动。

  14.构建规模化体系化绿色低碳基金群。积极对接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各类绿色发展基金的引领作用,分级分类构建绿色低碳子基金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鼓励以基金直投等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2023年开始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15.为企业开展碳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发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碳金融重点项目的担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2023年开始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16.引导各类资本支持碳金融发展。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用足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吸引头部创投机构组建绿色技术投资联盟,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开展对绿色低碳项目的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年底前组建绿色技术投资联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碳金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碳金融工作纳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内容。加强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协同联动,强化省、市、县三级协作互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政策激励。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碳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工具运用、银保监监管评价、省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2.用好用足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等绿色转型发展领域的信贷投放。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发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3.设立山东省碳减排政策工具,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增加绿色低碳领域优惠贷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省财政按规定给予25BP贴息补助。(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4.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森林碳汇、海洋碳汇保险产品,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碳金融业务实施差异化激励政策,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绩效奖励等措施,提升基层机构和人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根据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降碳情况,对财政涉企资金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将“两高”行业工业碳账户评价作为财政涉企资金使用的重要参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6.山东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产品创新认定优先向碳金融产品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研发新产品,省财政对创新性强、效果明显的产品给予奖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牵头,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7.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在保护修复区域内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展旅游、康养、体育产业以及农林产品初加工和储存。(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监测评估。对碳金融发展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碳金融发展报告。建立碳金融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预防和化解,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合理控制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杠杆率,防止过度负债、资金空转和“洗绿”等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广碳金融政策和标准,宣传推广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服务模式及产品。举办山东碳金融国际高峰论坛等主题峰会活动,提高山东碳金融国际影响力。推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报告(ESG)发布制度,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形成发展碳金融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广泛共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5

《乌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5.04)

 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乌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方面,《方案》提出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常态化开展绿色低碳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鼓励居民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

06

《烟台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2023.05.06)

 

5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烟台市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在全民绿色低碳工程方面,《方案》提出推行节能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07

《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5.11)

 5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将碳达峰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文明就餐和光盘行动,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加强规范化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构建全过程减塑禁塑治理体系。大力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出行。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鼓励各市(州)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低碳消费。

08

《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2023.05.11)

 5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聚焦重点领域协同增效、聚焦重点任务协同控制等方面部署了26项具体举措。

 

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方面,《方案》提出要扎实实施碳达峰行动,推进全市碳普惠机制建设。此外,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碳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对碳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活跃的机构进行宣传推介。

资料来源:各地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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