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的意见

(济银发[2021]150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功能,加快省级层面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19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配合山东省碳排放达峰行动,健全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绿色信贷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

(二)主要内容

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是指以碳排放权作为抵质押物,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导向,科学发展。鼓励企业按照绿色发展理念,优先将通过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获得的资金,用于企业节能、低碳、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等技术提升改造,建立转型升级、低碳发展的良性循环。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坚持风险可控,稳中求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注重提升金融机构和参与企业的风险识别、监测、防范能力,在信贷投放、资金使用、履约保障等各个环节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持久推进。

二、重点任务

(四)鼓励围绕碳排放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碳排放权的权能属性,制定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在授信审批、利率定价、风险控制等方面积极创新,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积极探索将企业节能减排表现与浮动利率、还款期限等挂钩机制,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

(五)盘活碳排放权担保权能。指导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担保价值实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研究碳排放权价值实现机制,合理确定碳排放权抵质押物的价值测算方法和抵质押率参考范围。

(六)推动打通抵质押物处置环节。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业务对接,完善抵质押物处置机制,提高处置受偿效率。探索碳排放权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七)防范碳排放权抵质押风险。建立完善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的担保登记公示机制,有效避免重复质押、虚假融资等风险事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碳排放权市场价值监测,当抵质押物出现价格波动导致抵质押率低于合同约定比率时,及时要求借款人补足价值缺口。

(八)推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鲁环发〔2020〕52号文印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政策支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企业碳排放权配额的发放和管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于发放符合再贷款条件的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十)构建交流机制。各级金融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进展情况、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获取和变更情况、相关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等信息。搭建碳金融业务交流平台,及时推广创新产品,促进业务增量扩面。

(十一)加强宣传对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面向市场主体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力。各级金融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政银企对接力度,将环境效益显著的企业(项目)纳入绿色企业(项目)库,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有效对接。